- 绿色食品 大豆
- 引自:http://www.zgny.com.cn/ifm/consultation/2004-11-2/25274.shtml 2004-11-02
- 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豆的术语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藏。
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。
2 引用标准
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标准
GB 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
GB 5490―5539粮食、油料检验方法
GB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
3 术语
3.1 绿色食品
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,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、安全、优质、营养食品。
3.2 绿色食品大豆
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。
4 技术要求
4.1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
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。
4.2 感官要求
具有正常大豆的色泽及气味,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。
4.3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l规定。
表1
项 目 指 标
纯粮率 % ≥96
杂 质 % ≤l.0
不完善粒 % ≤9.0
水 分 % ≤13
粗蛋白(干基) % ≥40
粗脂肪(干基) % ≥20
磷化物(以PH3计) mg/kg ≤0.04
氰化物(以HCN计) mg/kg ≤0.2
氯化物 mg/kg ≤0.2
二硫化碳 mg/kg ≤1.0
砷 mg/kg ≤0.1
氟 mg/kg ≤0.8
汞 mg/kg ≤0.01
黄曲霉毒素B1 mg/kg ≤5
滴滴涕 mg/kg ≤0.05
六六六 mg/kg ≤0.05
马拉硫磷 mg/kg ≤0.1
乐果 mg/kg ≤0.02
敌敌畏 mg/kg ≤0.05
杀螟硫磷 mg/kg ≤0.2
倍硫磷 mg/kg ≤0.02
注:其它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GB 8321,GB 4285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订“生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”之规定。
5 检验方法
本标准中的感官、理化要求的检验方法按GB 5009和GB 5490一5539有关章、条的规定执行。
6 检验规则
6.1 批次
同一生产基地、同一播种期生产的大豆,经包装后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。
6.2 抽样
抽样方法按GB 5419粮食、油料检验抽样、分样法执行。
6.3 判定规则
检验项目为感官、理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受检样品的感官指标和卫生指标必须合格;其它指标允许有一项不合格,当超过一项时,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标志
绿色食品大豆的标签及包装袋上应有醒目的绿色食品标志,具体标注按《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》执行。
标签上应注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以及产品的卫生、质量标准主要指标.并注明:品名、重量、产地、封装日期、标准代号及编号。
7 2 包装
7.2.l 绿色食品大豆可用袋具包装。
7.2.2 包装用袋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,必须清洁、干燥并须坚固适用。
7.2.3 包装袋上应标注品名、产地、净重、毛重、封装日期。
7.3 运输贮藏
7.3.1 绿色食品大豆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,应保持场地清洁、干燥,通风良好。
7.3.2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,不能与有腐蚀性、易发霉、发潮的货物混放.严禁与有毒及易燃物品堆放在一起。
